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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3月30日,宁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召集局系统干职工和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站长,全面部署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宁乡县开展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面动员。组织召开全县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印发《宁乡县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划分网格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二、建立体系,制定方案,划分网格。各乡镇(街道)制定本单位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板块,每个网格板块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人包括网格长、网格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各乡镇(街道)网格板块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养殖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逐企、逐户、逐项检查登记。明确机构,规范建设。各乡镇、街道成立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负责本单位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三、全面实施。畜牧局下属各相关科室及部门、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县畜牧局负责指挥、督导全县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局二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执法主体单位,对存在环境(信访)问题的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造成环境污染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各乡镇(街道)实施二级网格化监管,设立乡镇网格办,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养殖环境问题的摸底调查、监管记录、整改方案以及措施落实。
为确保全县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宁乡县成立了由畜牧局局长担任组长的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为部门网格长或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保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成立了本单位的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目前,宁乡县的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已进入第二个阶段。据悉,宁乡县养殖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已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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